应用点描述:
目前医院的电子病历均未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诊疗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无法发现被改动的电子数据,以及有效识别数据输入者身份。这种电子诊疗记录不具备与经过手写签名和盖章的诊疗记录同等的法律效力,不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章。
应用效益/效果:
合法性:
卫生部2009年12月25日发布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涉及医疗保健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都需要采用第三方数字证书来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安全问题”。该规定使得带有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具有合法效力。
实时性:
在医院业务系统中嵌入百成电子印章,可实现诊疗数据快速流转,保证实时性。